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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乡村中小学教师有了“专属”职称

  •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 2019-11-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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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调动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性,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事业,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强化教育精准扶贫,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导向作用,近日,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乡教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荆门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

乡教职称实行“定向申报”

2019年,荆门市首次设立了乡村中小学教师“专属”职称——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一线教师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可以申报。各地根据乡镇区划调整情况,合理界定乡村中小学校范围,并建立完善乡村中小学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确保申报对象符合申报资格,避免申报对象范围扩大化。

乡教职称组织“定向评审”

乡教职称申报评审组织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负责。开展年度评审前,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设置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评审条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考核、市级评审等过程。评审结果在市教育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乡教职称评审将从乡村教师实际出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的主要指标,注重在乡村中小学教师实绩长期贡献。

乡教职称必须“定向使用”

按照相关政策, 取得乡教职称的教师,可聘到乡村中小学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取得乡教职称后,如果流动到教研机构、非乡村学校工作或调离本市,或调离一线教学岗位,或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其任职资格失效,需重新评聘。其中因工作调动导致乡教职称失效的中小学教师,可以重新参加常规评审,原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新老教师”都是改革的关注点

为给那些长期坚守乡村教育、默默无闻、不求名利的老教师送去改革的利好政策,将“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作为了本次乡教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关注点,这部分教师可突破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教职称,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的“红利”。同时,为激励青年教师扎根基层,给予他们做一名乡村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可提前一年”。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实施乡教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为全省全面展开该工作而进行的一种探索,关系到乡村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的稳定,关系到基础教育质量的保障,改革将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目的是为了让乡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在在的感受到自己从事的职业有成就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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