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6月18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全面统筹推进我市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现就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1.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经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学工作组的评估验收合格后,于7月10日复学。
2.八年级(初二年级)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经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学工作组的评估验收合格后,于7月4日复学。
3.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非毕业年级、特殊教育学校、七年级(初一年级)、小学、幼儿园本学期不安排复学。
4.荆门职业学院本学期不安排学生返校。
5.校外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经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学工作组评估验收合格后,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
6.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暑期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迟于7月底。
7.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荆门职业学院的在校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2020年录取的新生10月份开学,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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